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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破字第24號

宣告破產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05 日

法官張嘉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破字第24號

聲請人
威昶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連豐

上列聲請人間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係以捕撈魚貨為業,然因近年營運成本增加,漁獲量下降,導致營收狀況出現虧損,無力清償大筆債務,且目前漁業不景氣,每次出海補魚亦無獲利,無法再藉由營運償還債務。現伊積欠如附表所示債務約為新臺幣(下同)19,002,426元(聲請人誤載為19,088,119元)、美金458,421.25元,已超過總資產27,027,710元(包括價值27,000,000元之「威信16號」漁船1 艘、日幣存款35,700元及現金7,411 元)甚多,為保護伊與債權人雙方利益,爰依法聲請宣告破產等語。

二、按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因破產財團之管理變價及分配所生之費用、因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所需審判上之費用、破產管理人之報酬為財團費用,破產人及其家屬之必要生活費及喪葬費,視為財團費用;在破產宣告前,對於債務人之財產有質權、抵押權或留置權者,就其財產有別除權;有別除權之債權人,不依破產程序而行使其權利。破產法第57條、第95條及第108 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院就破產之聲請,應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倘債務人確係毫無財產可構成破產財團,或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破產法第95條破產財團之費用及財團之債務,無從依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時,得以無宣告破產之實益,裁定駁回聲請(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479 號、91年度台抗字第60號民事裁定之意旨可參)。

三、經查:

㈠聲請人主張其現負債之總額已達19,002,426元、美金458,42

1.25元等語,並提出債權人清冊、104 年11月19日明細分類帳等資料(見本院卷第67頁、第55頁)為證,而經本院函詢聲請人提出之債權人清冊所載債權人,已陳報之債務金額合計為21,095,722元、美金212,606.25元暨利息、違約金,有如附表所示債權人出具之陳報狀暨函覆資料(見附表備註欄所示)在卷可稽;又其中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作金庫)陳報債權本金分別為12,357,430元、美金198,000 元及利息、違約金,並就「威信16號」船舶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35,000,000元乙節,有合作金庫105 年2月22日民事陳報狀暨檢附船舶抵押權契約書(見本院卷第166 至171 頁)附卷可參。是扣除上開有別除權之債務12,357,430元、美金198,000 元後,聲請人至少尚有債務為8,738,292 元(計算式:21,095,722元-12,357,430元=8,738,292 元)、美金14,606.25 元(計算式:212,606.25元-198,000 元=14,606.25 元)未清償。

㈡聲請人主張其現有價值27,000,000元之「威信16號」船舶1艘(其中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35,000,000元),日幣存款35,700元及現金7,411 元(現金交由李淑妃律師保管),固提出財產目錄、威信16號船舶登記證書、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漁船船舶保險單、存摺影本及李淑妃律師所出具之證明書等(見本院卷第14、18頁、第5 至13頁、第27至34頁)為證。然聲請人所有之「威信16號」船舶1 艘,經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合作金庫於105 年1 月28日聲請強制執行,本院民事執行處送鑑價結果,價格僅為18,000,000元,有本院民事執行處105 年6 月3 日雄院隆105 司執心字第15365 號函(見本院卷第223 頁)附卷可佐,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105 年度司執字第15365 號卷宗核閱屬實。又「威信16號」船舶為合作金庫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35,000,000元,且擔保之債權本金已達12,357,430元、美金198,000 元乙節已如前述,是「威信16號」之價值顯不足清償具別除權之合作金庫上開本金債權(依105 年6 月29日美金匯率32.527元兌換1 美元計算,合作金庫別除權本金債權已達18,797,776元),「威信16號」自應排除於破產財產而不予列入。復審酌本院依職權調閱聲請人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見本院卷第213 頁彌封袋內),可知聲請人名下除日幣存款35,700元及現金7,411 元外,亦無其他財產可資清償,則聲請人主張其負債大於資產,而不能清償債務乙節堪以採信。惟參以目前宣告破產事件之實務,破產管理人之報酬一般約為40,000元至50,000元左右,且破產程序開始後,尚須經選任破產管理人、預定債權人會議期日及其應議事項公告、召開債權人會議、預分配破產財團等程序,則必須支出送達等費用,破產財團亦應先清償破產管理人之報酬等財團費用,而聲請人現有財產僅日幣存款35,700元及現金7,411 元,倘宣告破產,其破產財團之財產尚不敷清償破產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債權人更無在破產程序受分配之可能,顯與破產制度之本旨不合,難認本件有進行破產程序之實益及必要。從而,揆諸前揭說明,聲請人聲請破產顯無實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四、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依破產法第5 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嘉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債         權          人     │債  權  金  額    │債權種類  │       備        註       │
│    │                              │(新臺幣)        │          │                          │
├──┼───────────────┼─────────┼─────┼─────────────┤
│ 1  │三峯工業社                    │139,682 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 2  │裕富企業行                    │48,728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 3  │鄭寶金實業有限公司            │36,80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債權額36,800元(│
│    │                              │                  │          │本院卷第107頁至第109 頁) │
├──┼───────────────┼─────────┼─────┼─────────────┤
│ 4  │大方線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86,500 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債權額386,500 元│
│    │                              │                  │          │(本院卷第110 頁至第115 頁│
│    │                              │                  │          │)                        │
├──┼───────────────┼─────────┼─────┼─────────────┤
│ 5  │宏大貿易商(即陳秋梅)        │2,445,000 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債權額2,445,000 │
│    │                              │                  │          │元(本院卷第116 頁至第121 │
│    │                              │                  │          │頁)                      │
│    │                              │                  │          │                          │
├──┼───────────────┼─────────┼─────┼─────────────┤
│ 6  │鄭景文(偏名鄭景元)          │196,216 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債權額196,216 元│
│    │                              │                  │          │(本院卷第122 頁至第127 頁│
│    │                              │                  │          │)                        │
├──┼───────────────┼─────────┼─────┼─────────────┤
│ 7  │昇鴻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446,559 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 8  │永暉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377,679 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債權額391,212 元│
│    │                              │                  │          │(本院卷第128 頁至第130 頁│
│    │                              │                  │          │)                        │
├──┼───────────────┼─────────┼─────┼─────────────┤
│ 9  │立承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9,20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債權額39,200元(│
│    │                              │                  │          │本院卷第131頁至第132頁)  │
├──┼───────────────┼─────────┼─────┼─────────────┤
│10  │禾群五金行                    │133,492 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11  │德吉海洋有限公司              │65,50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12  │晟輝工業有限公司              │42,63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債權額42,630元(│
│    │(聲請人誤載為復盟金屬工業股份│                  │          │本院卷第133 頁至第139 頁)│
│    │ 有限公司)                   │                  │          │                          │
├──┼───────────────┼─────────┼─────┼─────────────┤
│13  │豐潤國際油品實業有限公司      │479,000 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債權額479,000 元│
│    │                              │                  │          │(本院卷第140頁至第141頁)│
├──┼───────────────┼─────────┼─────┼─────────────┤
│14  │龍亨企業有限公司              │48,00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15  │信輝電機行                    │109,280 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16  │嘉藤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139,032 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17  │鎮亨機器有限公司              │731,698 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債權額713,198 元│
│    │                              │                  │          │(本院卷第142 頁至165 頁)│
│    │                              │                  │          │                          │
├──┼───────────────┼─────────┼─────┼─────────────┤
│18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357,430元及利息│最高限額抵│債權人陳報債權額12,357,430│
│    │                              │、違約金          │押權      │元、美金198,000 元及利息、│
│    │                              │                  │          │違約金(本院卷第166 至171 │
│    │                              ├─────────┼─────┤頁)                      │
│    │                              │美金198,000 元及利│最高限額抵│                          │
│    │                              │息、違約金。      │押權      │                          │
├──┼───────────────┼─────────┼─────┼─────────────┤
│19  │宇順貿易有限公司              │美金100,00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債權額3,200,000 │
│    │(聲請人誤載為海順貿易有限公司│                  │          │元(本院卷第176 頁至第191 │
│    │)                            │                  │          │頁)                      │
│    │                              │                  │          │                          │
├──┼───────────────┼─────────┼─────┼─────────────┤
│20  │詮禾有限公司                  │美金14,606.25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債權額美金14,606│
│    │(聲請人誤載為立宇國際股份有限│                  │          │.25 元(本院卷第176至191頁│
│    │公司)                        │                  │          │)                        │
├──┼───────────────┼─────────┼─────┼─────────────┤
│21  │高昇                          │美金145,815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STEP UP MARINE ENTERPRISZE    │                  │          │                          │
├──┼───────────────┼─────────┼─────┼─────────────┤
│22  │詠翔海洋企業有限公司          │780,000 元及遲延利│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債權額808,536 元│
│    │                              │息。              │          │及遲延利息、訴訟費用與強制│
│    │                              │                  │          │執行費用(本院卷第192 至21│
│    │                              │                  │          │2 頁、第220至222 頁)     │
├──┴───────────────┼─────────┼─────┴─────────────┤
│                                    │總計:            │                                      │
│                                    │19,002,426元、    │                                      │
│                                    │美金458,421.25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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