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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227號

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02 日

法官鄭峻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字第227號

上訴人
涂松枝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涂松櫻
被上訴人
宏大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榮輝
訴訟代理人
吳玉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峻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周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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