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134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1346號
- 原告
- 乾潮事業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華英
- 訴訟代理人
- 徐仲志律師
賴建宏律師
陳宗賢律師
原告與被告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解除契約等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
49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55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