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20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06 日
- 法官柯盛益
- 原告鍾慶雄、與被告巨晶複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000號原 告 鍾慶雄 訴訟代理人 薛文欽 原告與被告巨晶複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759,2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2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6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柯盛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6 日書記官 倪金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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