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20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代墊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1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010號原 告 矽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勤文 原告與被告雲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代墊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932,27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0,00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柯盛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倪金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