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201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010號
- 原告
- 矽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勤文
原告與被告雲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代墊款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932,
27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0,00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柯盛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010號
原告與被告雲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代墊款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932,
27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0,00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柯盛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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