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23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裁定公司解散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354號聲 請 人 楊宗浲 代 理 人 林信宏律師 聲請人聲請裁定台灣第一農技有限公司解散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柯盛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倪金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