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24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462號原 告 萬冠防盜電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國禎 原 告 增耀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蘭 訴訟代理人 戴國禎 原告與被告永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裁判費870,000 元,應徵第一審9,47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柯盛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倪金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