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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2462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16 日

法官柯盛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462號

原告
萬冠防盜電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國禎
原告
增耀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蘭
訴訟代理人
戴國禎

原告與被告永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裁判

費870,000 元,應徵第一審9,47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

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柯盛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倪金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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