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19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192號
- 原告
- 恆懋五金加工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銘源
- 訴訟代理人
- 郭俐瑩律師
- 複代理人
- 邱南英律師
- 被告
- 小崗山螺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顏阿善
- 被告
- 常譽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聰明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譜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