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2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298號原 告 億太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昶評 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律師 被 告 允大螺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淑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韋岑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楊銘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