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58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589號
- 上訴人
- 勤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即本訴原告、反訴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吳進中
上列上訴人與吳冀成間因104年度訴字第1589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就第一審判決之本訴與反訴均聲明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本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886,34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4,535元、反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450元;均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