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68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1685號
- 原告
- 茄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秋鈴
- 訴訟代理人
- 洪傳寶
- 被告
- 蕭世明即世淳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3 月14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佰肆拾貳萬肆仟肆佰壹拾貳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叁萬柒仟玖佰伍拾柒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壹拾肆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者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兩造自民國93年起,陸續簽立之租賃契約(見本院卷第24至50頁,以下合稱系爭租約)均有約定「因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台灣省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等語,徵諸上開說明,本院自有管轄權。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自93年起,陸續與伊簽立系爭租約承租如附表所示之物(以下合稱系爭物品),被告明知系爭物品為伊所有,竟擅將系爭物品轉讓予訴外人光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盛公司),租期屆至被告迭經催討仍無法返還系爭物品,依系爭租約約定,被告應按附表所示之價格賠償伊所受之損失即新臺幣(下同)15,800,413元。然因被告對光盛公司尚有3, 424,412元之工程款債權,基於訴訟經濟之考量,伊僅先一部請求3,424,412 元。為此,爰依系爭租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本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按「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至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民法第432 條第1 項、第213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系爭租約約定:「乙方(即被告)如因遺失短少上開租賃物時,乙方應按甲方(即原告)列出之各型材料定價標準表內之單價乘以實際數量賠償給甲方。」。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有卷附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424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230 號刑事判決、系爭租約及商業登記抄本等為證(見本院卷第6 至50頁、第58頁),又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提出書狀為任何爭執,則原告主張之事實,堪認為真。從而,原告依上開規定,訴請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原告全部勝訴,訴訟費用即裁判費34,957元、公示送達登報費3,000 元(收據見本院卷第104 頁),合計37,957元,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由敗訴之被告負擔如主文第2 項所示。又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如主文第3 項所示。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390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采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出 租 品 名 稱│數量及單位│約定損害賠償│總金額(新臺│ │ │ │單價(新臺幣│幣) │ │ │ │) │ │ ├─────────┼─────┼──────┼──────┤ │鐵板8*20尺(7分) │ 4片 │ 34,200元 │136,800元 │ ├─────────┼─────┼──────┼──────┤ │鐵板8*20尺(6分) │ 2片 │ 34,200元 │68,400元 │ ├─────────┼─────┼──────┼──────┤ │鐵板8*20尺(10分) │ 2片 │ 34,200元 │68,400元 │ ├─────────┼─────┼──────┼──────┤ │鐵板7.5*18尺(10分)│ 3片 │ 34,200元 │102,600元 │ ├─────────┼─────┼──────┼──────┤ │鐵板6.5*20尺(7分) │ 2片 │ 34,200元 │68,400元 │ ├─────────┼─────┼──────┼──────┤ │鐵板6.5*18尺(7分) │ 83片 │ 34,200元 │2,838,600 元│ ├─────────┼─────┼──────┼──────┤ │鐵板6.5*18尺(6分) │ 1片 │ 34,200元 │34,200元 │ ├─────────┼─────┼──────┼──────┤ │鐵板6*18尺(7分) │ 3片 │ 34,200元 │102,600元 │ ├─────────┼─────┼──────┼──────┤ │鐵板5.5*18尺 (7分)│ 2片 │ 34,200元 │68,400元 │ ├─────────┼─────┼──────┼──────┤ │鐵板5*20尺(7分) │ 17片 │ 34,200元 │581,400元 │ ├─────────┼─────┼──────┼──────┤ │鐵板5*20尺(6分) │ 2片 │ 34,200元 │68,400元 │ ├─────────┼─────┼──────┼──────┤ │鐵板5*20尺 (10分) │ 5片 │ 34,200元 │171,000元 │ ├─────────┼─────┼──────┼──────┤ │鐵板4*20尺(7分) │ 1片 │ 34,200元 │34,200元 │ ├─────────┼─────┼──────┼──────┤ │中間樁400 │ 417.9米 │ 3,440元 │1,437,576 元│ ├─────────┼─────┼──────┼──────┤ │中間樁350 │ 1072米 │ 2,740元 │2,937,280 元│ ├─────────┼─────┼──────┼──────┤ │中間樁300 │ 388.2米 │ 1,880元 │729,816元 │ ├─────────┼─────┼──────┼──────┤ │斜撐400 │ 54支 │ 6,000元 │324,000元 │ ├─────────┼─────┼──────┼──────┤ │斜撐350 │ 12支 │ 6,000元 │72,000元 │ ├─────────┼─────┼──────┼──────┤ │斜撐300 │ 6支 │ 6,000元 │36,000元 │ ├─────────┼─────┼──────┼──────┤ │庫台帽400 │ 5個 │ 1,200元 │6,000元 │ ├─────────┼─────┼──────┼──────┤ │封面板400 │ 25片 │ 800元 │20,000元 │ ├─────────┼─────┼──────┼──────┤ │封面板350 │ 73片 │ 800元 │58,400元 │ ├─────────┼─────┼──────┼──────┤ │保護架300 │ 52支 │ 400元 │20,800元 │ ├─────────┼─────┼──────┼──────┤ │油壓250T │ 9粒 │ 7,000元 │63,000元 │ ├─────────┼─────┼──────┼──────┤ │小U300 │ 47支 │ 110元 │5,170元 │ ├─────────┼─────┼──────┼──────┤ │大U300 │ 65支 │ 100元 │6,500元 │ ├─────────┼─────┼──────┼──────┤ │大三角架 │ 30支 │ 700元 │21,000元 │ ├─────────┼─────┼──────┼──────┤ │H型鋼400 │ 472米 │ 3,440元 │1,623,680 元│ ├─────────┼─────┼──────┼──────┤ │H型鋼350 │1318.7米 │ 2,740元 │3,613,101 元│ ├─────────┼─────┼──────┼──────┤ │H型鋼300 │256.75米 │ 1,880元 │482,690元 │ ├─────────┴─────┴──────┼──────┤ │合計 │15,800,41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