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4 分鐘讀完 全文 4,70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685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28 日

法官陳采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1685號

原告
茄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秋鈴
訴訟代理人
洪傳寶
被告
蕭世明即世淳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3 月14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佰肆拾貳萬肆仟肆佰壹拾貳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叁萬柒仟玖佰伍拾柒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壹拾肆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者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兩造自民國93年起,陸續簽立之租賃契約(見本院卷第24至50頁,以下合稱系爭租約)均有約定「因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台灣省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等語,徵諸上開說明,本院自有管轄權。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自93年起,陸續與伊簽立系爭租約承租如附表所示之物(以下合稱系爭物品),被告明知系爭物品為伊所有,竟擅將系爭物品轉讓予訴外人光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盛公司),租期屆至被告迭經催討仍無法返還系爭物品,依系爭租約約定,被告應按附表所示之價格賠償伊所受之損失即新臺幣(下同)15,800,413元。然因被告對光盛公司尚有3, 424,412元之工程款債權,基於訴訟經濟之考量,伊僅先一部請求3,424,412 元。為此,爰依系爭租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本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按「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至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民法第432 條第1 項、第213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系爭租約約定:「乙方(即被告)如因遺失短少上開租賃物時,乙方應按甲方(即原告)列出之各型材料定價標準表內之單價乘以實際數量賠償給甲方。」。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有卷附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424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230 號刑事判決、系爭租約及商業登記抄本等為證(見本院卷第6 至50頁、第58頁),又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提出書狀為任何爭執,則原告主張之事實,堪認為真。從而,原告依上開規定,訴請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原告全部勝訴,訴訟費用即裁判費34,957元、公示送達登報費3,000 元(收據見本院卷第104 頁),合計37,957元,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由敗訴之被告負擔如主文第2 項所示。又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如主文第3 項所示。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390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采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8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楨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出  租  品  名  稱│數量及單位│約定損害賠償│總金額(新臺│
│                  │          │單價(新臺幣│幣)        │
│                  │          │)          │            │
├─────────┼─────┼──────┼──────┤
│鐵板8*20尺(7分)   │   4片    │ 34,200元   │136,800元   │
├─────────┼─────┼──────┼──────┤
│鐵板8*20尺(6分)   │   2片    │ 34,200元   │68,400元    │
├─────────┼─────┼──────┼──────┤
│鐵板8*20尺(10分)  │   2片    │ 34,200元   │68,400元    │
├─────────┼─────┼──────┼──────┤
│鐵板7.5*18尺(10分)│   3片    │ 34,200元   │102,600元   │
├─────────┼─────┼──────┼──────┤
│鐵板6.5*20尺(7分) │   2片    │ 34,200元   │68,400元    │
├─────────┼─────┼──────┼──────┤
│鐵板6.5*18尺(7分) │   83片   │ 34,200元   │2,838,600 元│
├─────────┼─────┼──────┼──────┤
│鐵板6.5*18尺(6分) │   1片    │ 34,200元   │34,200元    │
├─────────┼─────┼──────┼──────┤
│鐵板6*18尺(7分)   │   3片    │ 34,200元   │102,600元   │
├─────────┼─────┼──────┼──────┤
│鐵板5.5*18尺 (7分)│   2片    │ 34,200元   │68,400元    │
├─────────┼─────┼──────┼──────┤
│鐵板5*20尺(7分)   │   17片   │ 34,200元   │581,400元   │
├─────────┼─────┼──────┼──────┤
│鐵板5*20尺(6分)   │   2片    │ 34,200元   │68,400元    │
├─────────┼─────┼──────┼──────┤
│鐵板5*20尺 (10分) │   5片    │ 34,200元   │171,000元   │
├─────────┼─────┼──────┼──────┤
│鐵板4*20尺(7分)   │   1片    │ 34,200元   │34,200元    │
├─────────┼─────┼──────┼──────┤
│中間樁400         │ 417.9米  │ 3,440元    │1,437,576 元│
├─────────┼─────┼──────┼──────┤
│中間樁350         │ 1072米   │ 2,740元    │2,937,280 元│
├─────────┼─────┼──────┼──────┤
│中間樁300         │ 388.2米  │ 1,880元    │729,816元   │
├─────────┼─────┼──────┼──────┤
│斜撐400           │  54支    │ 6,000元    │324,000元   │
├─────────┼─────┼──────┼──────┤
│斜撐350           │  12支    │ 6,000元    │72,000元    │
├─────────┼─────┼──────┼──────┤
│斜撐300           │  6支     │ 6,000元    │36,000元    │
├─────────┼─────┼──────┼──────┤
│庫台帽400         │  5個     │ 1,200元    │6,000元     │
├─────────┼─────┼──────┼──────┤
│封面板400         │  25片    │  800元     │20,000元    │
├─────────┼─────┼──────┼──────┤
│封面板350         │  73片    │  800元     │58,400元    │
├─────────┼─────┼──────┼──────┤
│保護架300         │  52支    │  400元     │20,800元    │
├─────────┼─────┼──────┼──────┤
│油壓250T          │  9粒     │ 7,000元    │63,000元    │
├─────────┼─────┼──────┼──────┤
│小U300            │  47支    │  110元     │5,170元     │
├─────────┼─────┼──────┼──────┤
│大U300            │  65支    │  100元     │6,500元     │
├─────────┼─────┼──────┼──────┤
│大三角架          │  30支    │  700元     │21,000元    │
├─────────┼─────┼──────┼──────┤
│H型鋼400         │ 472米    │ 3,440元    │1,623,680 元│
├─────────┼─────┼──────┼──────┤
│H型鋼350         │1318.7米  │ 2,740元    │3,613,101 元│
├─────────┼─────┼──────┼──────┤
│H型鋼300         │256.75米  │ 1,880元    │482,690元   │
├─────────┴─────┴──────┼──────┤
│合計                                        │15,800,413元│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