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884號上 訴 人 富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茂全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配售電事業部鳳山區營業處因104年度訴字第1884號給付扣押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37,345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新台幣5,4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宏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9 日書記官 張家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