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8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886號
- 原告
- 陳天保
- 訴訟代理人
- 陳旻沂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佳蓁律師
- 被告
- 大立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明祥
- 訴訟代理人
- 蘇偉哲律師
上原告與被告拆屋還地等事件,經本院實地測量被告占用高雄市
○○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合計為10.5平方公尺(見本院卷
第78頁)。訴之聲明第1 項返還土地之訴訟標的價額應為新台幣
(下同)1,052,982 元(計算式:公告現值100,284 元/ 平方公
尺×10.5=1,052,982 ),併計無因管理費用46,750元,合計本
件訴訟標的價額為1,099,732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890元。
原告僅繳納5,950 元(見本院卷第3 頁背面),應補繳5,940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5第3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