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8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886號
- 上訴人
- 大立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李明祥
- 被上訴人
- 陳天保
- 訴訟代理人
- 陳旻沂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佳蓁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4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1 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上訴人對本院判決命返還土地部分上訴,該項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052,982 元,應繳上訴裁判費17,241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