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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27 日
  • 法官
    楊佩蓉
  • 法定代理人
    李明祥

  • 上訴人
    大立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陳天保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886號上 訴 人 大立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李明祥 被 上訴人 陳天保 訴訟代理人 陳旻沂律師 複代理人  謝佳蓁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4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1 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上訴人對本院判決命返還土地部分上訴,該項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052,982 元,應繳上訴裁判費17,241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為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鍾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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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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