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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15號

確認抵押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2 日

法官劉建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15號

原告
同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昭政
訴訟代理人
陳依伶律師
被告
許文榮即許文錦
被告
國產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鄧松平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七庭法 官 劉建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進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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