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1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除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178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乾潮事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華英 上列上訴人與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4 年度訴字第2178號解除契約等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49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3,32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另上訴人應補正上訴理由。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文姍 法 官 徐彩芳 法 官 陳美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3 日書記官 陳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