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2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0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241號 原 告 特力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黃翠鳳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被 告 合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健輝 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律師 李建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 郭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