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2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09 日
- 法官鄭瑋
- 當事人特力機電有限公司、合麒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241號 原 告 特力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黃翠鳳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被 告 合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健輝 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律師 李建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 郭素蓉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