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4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40號
- 上訴人
- 鑫玉堂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陳秋金
- 訴訟代理人
- 楊譜諺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川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 年9 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1 、2 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上訴人對原判決不利部分上訴,上訴利益即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206,707 元,應徵裁判費19,468元,上訴人僅繳15,195元,應補繳4,273 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