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15 日
  • 法官
    楊佩蓉
  • 法定代理人
    陳秋金

  • 上訴人
    鑫玉堂文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40號上 訴 人 鑫玉堂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陳秋金 訴訟代理人 楊譜諺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川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 年9 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1 、2 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上訴人對原判決不利部分上訴,上訴利益即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206,707 元,應徵裁判費19,468元,上訴人僅繳15,195元,應補繳4,273 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為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佩蓉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書記官 鍾錦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