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5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酌減違約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0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576號原 告 張簡承濬 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律師 莊曜隸律師 被 告 藏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開民 被 告 郭君傑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瓊苓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酌減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五年十一月四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 日書記官 劉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