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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67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04 日

法官林幸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67號

原告
崔嘉宏
被告
焜鼎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薛靜宜
共同訴訟代理人
姚頤伶
被告
王順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幸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武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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