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9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95號
- 原告
- 寶騰蓮花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貽永
- 訴訟代理人
- 劉嵐律師
- 被告
- 見發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麗如
- 訴訟代理人
- 黃俊嘉律師
孫安妮律師
劉韋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返還貨款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程序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饒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