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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移調字第51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徐彩芳徐彩芳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大殷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綠黛
代理人
林承琳律師
代理人
張如萌
相對人
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永文
代理人
郭昱廷

上列當事人間104 年度移調字第51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04 年7 月2 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調 解 委員 李慧星到庭調解關係人:聲 請 人 大殷金屬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綠黛 未到代 理 人 林承琳律師 到代 理 人 張如萌 到相 對 人 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永文 未到代 理 人 郭昱廷 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兩造: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下:

一、聲請人大殷金屬工業有限公司應於民國一○四年七月十五日前給付相對人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台幣貳拾伍萬元。

二、相對人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應於民國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移除占用高雄市○○區○○○段○○○○地號土地上如附件一照片所示之水塔,並移除占用同段五七四之一、五七四之三地號土地上之鐵皮外牆,占用同段五七四、五七四之三地號土地上如附件二照片所示機器。

三、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調 解 委員李慧星聲 請 人大殷金屬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綠黛聲請人代理人  林承琳律師聲請人代理人  張如萌相 對 人 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永文相對人代理人  郭昱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六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徐彩芳

  書 記 官 李聖章

           書記官 李聖章

           法 官 徐彩芳

           書記官 李聖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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