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0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60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薛家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薛藤惠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11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依上訴人上訴聲明範圍,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75,000元(計算式:公告現值25,000元×占用面積27平方公尺=675,000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為11,0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