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1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912號
- 上訴人
- 大耘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世志
上訴人與儲業自動機械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訴字第912號給付貨
款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台幣1,312,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1,102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後7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訴人併應補正上訴理由到院。
民事第四庭法 官 林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