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6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26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寬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景雲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統貿國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建雄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佩兒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生智
上列當事人間因104 年度重訴字第267 號回復原狀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2,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