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69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張茹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269號

原告
蔡佳宏
原告
兼法定代理 蔡金山
原告
原告
蔡王秀枝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育禹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靖雯律師
被告
李逸芳
被告
兼法定代理 李進雄
被告
被告
李茉莉
共同訴訟代理人
梁家豪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永昌律師
被告
潘心一
訴訟代理人
吳澄潔律師
複代理人
黃政雄律師
被告
協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連助
訴訟代理人
汪玉蓮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茹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