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6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269號
- 原告
- 蔡佳宏
- 原告
- 兼法定代理 蔡金山
- 原告
- 人
- 原告
- 蔡王秀枝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育禹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曾靖雯律師
- 被告
- 李逸芳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李進雄
- 被告
- 人
- 被告
- 李茉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梁家豪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永昌律師
- 被告
- 潘心一
- 訴訟代理人
- 吳澄潔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政雄律師
- 被告
- 協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連助
- 訴訟代理人
- 汪玉蓮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