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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328號

確認動產抵押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09 日

法官王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328號

原告
鍾順仁
訴訟代理人
鍾王寶雲
訴訟代理人
林志揚律師
被告
德嘉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守藏
法定代理人
蔡武忠
被告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訴訟代理人
陳致忠

      黃麒霖

      陳威昇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動產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 琁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張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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