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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4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顧問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
    鄭峻明

  • 當事人
    翔美食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勤誠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對於民國105 年8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400號上 訴 人 翔美食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文婉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勤誠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給付顧問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8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7,038,540 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106,044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峻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林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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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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