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4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顧問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400號上 訴 人 翔美食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文婉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勤誠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給付顧問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8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7,038,540 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106,044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峻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林家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