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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86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24 日

法官管安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86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台文針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燦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104 年度訴字第86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台幣12,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76,400 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管安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蓉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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