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24 日
- 法官管安露
- 當事人台文針織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燦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86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台文針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燦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104 年度訴字第86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2,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76,4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管安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蓉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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