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80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0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27 日

法官蔣志宗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06號

聲請人
升隆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水輝
代理人
林家聰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3 月25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支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因於民國103
    年7 月1 日不慎遺失,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847 號裁
    定公示催告在案,聲請人並已刊登於103 年11月12日之民時
    新聞報。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規定,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
    等語。
二、按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又公示催
    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
    權判決,票據法第19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
    前段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如附表所示支票經本院於103 年
    11月5 日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847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且
    定申報權利期間為自上開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
    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4 個月內;聲請人則於103 年11月12
    日將之刊登於民時新聞報,自公告迄今無人提出該紙支票或
    申報權利等情,除據聲請人陳述在卷外,並經本院依職權調
    取本院103 年度司催字第847 號公示催告事件卷證核閱屬實
    ,是以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 年3 月12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支票,聲請人亦在申報權利期間
    屆滿後3 個月內之104 年3 月17日向本院提出本件聲請,於
    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志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昱良 
┌────────────────────────────────────────────────────────┐
│附表:                                                                                                          │
├──┬──────┬─────┬─────┬──────┬────────┬───────┬──────┬───┤
│編號│發  票  人  │受  款  人│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東徽企業股份│升隆塑膠工│華南商業銀│000000000000│127,717元       │103年6月2日   │JD0000000   │      │
│    │有限公司    │業股份有限│行岡山分行│            │                │              │            │      │
│    │            │公司      │          │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