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63號聲 請 人 沈清涼 代 理 人 藍秋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04 年4 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下稱系爭股票)不慎遺失,經向訴外人即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掛失,並聲請公示催告,本院業於民國103 年10月29日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882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聲請人於103 年11月5 日將上開公示催告裁定刊登在太平洋日報,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為此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前段定有明文。經查,系爭股票業經本院於103 年10月29日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882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且定申報權利期間為自上開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5 個月內。聲請人於103 年11月5 日將上開公示催告裁定刊登於新聞紙,自公告迄今均未尋獲系爭股票,亦無人申報權利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太平洋日報1 份為憑。本院復依職權調取103 年度司催字第882 號公示催告事件卷證,核閱屬實,是以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 年4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 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張玉茹 ┌──────────────────────────────────────────────┐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263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 │號│ │ │ │ │ │ ├─┼───────────────┼──────────────┼────┼───┼────┤ │01│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股票 │1 │110 │ │ │ │ │ │ │ │ ├─┼───────────────┼──────────────┼────┼───┼────┤ │02│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股票 │1 │40 │ │ │ │ │ │ │ │ ├─┼───────────────┼──────────────┼────┼───┼────┤ │03│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股票 │1 │69 │ │ │ │ │ │ │ │ ├─┼───────────────┼──────────────┼────┼───┼────┤ │04│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股票 │1 │46 │ │ │ │ │ │ │ │ ├─┼───────────────┼──────────────┼────┼───┼────┤ │05│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股票 │1 │52 │ │ │ │ │ │ │ │ ├─┼───────────────┼──────────────┼────┼───┼────┤ │06│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股票 │1 │63 │ │ │ │ │ │ │ │ ├─┼───────────────┼──────────────┼────┼───┼────┤ │07│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股票 │1 │76 │ │ │ │ │ │ │ │ ├─┼───────────────┼──────────────┼────┼───┼────┤ │08│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股票 │1 │68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