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0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08號
- 聲請人
- 豐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建州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104 年5 月1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支票叁紙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支票3 紙,因遺失,前
經本院民國103 年度司催字第860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命聲
請人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
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紙支票無效。
二、經查:附表所示之支票,業經本院103 年度司催字第860 號
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 年3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宛榆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莊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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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3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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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受 款 人│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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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豐銀有限公司│東安生技實│合作金庫商│06899-3 │37,949元 │102年12月31日 │GA0000000 │ │
│ │陳建州 │業股份有限│業銀行新興│ │ │ │ │ │
│ │ │公司 │分行 │ │ │ │ │ │
├──┼──────┼─────┼─────┼──────┼────────┼───────┼──────┼───┤
│002 │豐銀有限公司│縱橫天下休│合作金庫商│06899-3 │622元 │102年12月31日 │GA0000000 │ │
│ │陳建州 │閒旅遊報社│業銀行新興│ │ │ │ │ │
│ │ │有限公司 │分行 │ │ │ │ │ │
├──┼──────┼─────┼─────┼──────┼────────┼───────┼──────┼───┤
│003 │豐銀有限公司│長固有限公│合作金庫商│06899-3 │900元 │102年12月31日 │GA0000000 │ │
│ │陳建州 │司 │業銀行新興│ │ │ │ │ │
│ │ │ │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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