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7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704號聲 請 人 成駿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武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104 年11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 年司催字第358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04 年司催字第35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0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何悅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邱家銘 ┌────────────────────────────────────────────────────────┐ │附表: 104年度司催字第358號│ ├──┬──────┬─────┬─────┬──────┬────────┬───────┬──────┬───┤ │編號│發 票 人 │受 款 人│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通發汽車商行│成駿興業有│兆豐國際商│10327033210 │34,099元 │104年6月4日 │WM3728663 │ │ │ │郭素杏 │限公司 │業銀行仁武│ │ │ │ │ │ │ │ │ │分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