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12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126號
- 原告
- 胡玉燕
- 原告
- 沈俞瑩
- 原告
- 共 同 劉思龍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邱怡瑄律師
- 被告
- 馬桶國際洋行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耀琳
- 訴訟代理人
- 楊譜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6 年8 月24日上午9 時30分許,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勞工法庭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12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6 年8 月24日上午9 時30分許,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勞工法庭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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