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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2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10 日

法官楊佩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2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
吳福源
訴訟代理人
龔厚丞律師
被告
即反訴原告
國際船舶理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陳壽美
訴訟代理人
黃金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0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楊佩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翔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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