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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
    高瑞聰

  • 當事人
    莊淑珠漢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55號原   告 莊淑珠 訴訟代理人 陳新三律師 被   告 漢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邦界 訴訟代理人 史竣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11月29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蔡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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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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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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