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18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18 日
- 法定代理人陳映誠
- 當事人汎太資產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1899號債 權 人 汎太資產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映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崑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請求利息之利率為何? 二、釋明請求金額計算方式。 三、債務人張崑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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