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27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276號
- 聲請人
- 鑫海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宏驊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台端之民事聲請公示催告狀編號1 票據號碼為MD714370,與掛失止付通知書上之票據號碼為MD7141370 不符,請具狀到院釋明何者為正確,若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有誤,請至付款銀行更正,並檢附更正後之證明到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