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11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119號
- 聲請人
-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財團法人陳茂榜工商發展基金會
- 法定代理人
- 陳盛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桂淋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臺幣貳仟元整。
二、相對人張桂淋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李國彰即喜昇企業社之最新商業抄本及李國彰、保證人吳旻臻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鳳山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