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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105年度審移調字第10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04 日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正在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永在
法定代理人
聲請人代理人 陳慧錚律師
相對人
通達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恳泰
相對人
林炳亨
相對人
共同代理人
黃森輝

上列當事人間105年度審移調字第10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上午09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陳俊卿到庭調解關係人:詳如報到單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05 年3 月30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捌拾伍萬元,款項匯入聲請人指定帳戶:第一商業銀行五甲分行、帳號:72010067832 號、戶名:正在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聲請人代理人陳慧錚律師相對人代理人黃森輝調解委員陳俊卿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查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司法事務官 蘇瑛婷

  書 記 官 戴金龍

           書 記 官   戴金龍

           司法事務官   蘇瑛婷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4  日

           書 記 官   戴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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