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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15 日
  • 法官
    林玉心
  • 法定代理人
    陳雅婷

  • 上訴人
    金佑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與傑盟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67號上 訴 人 金佑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陳雅婷 送達代收人 楊譜諺律師 上訴人與傑盟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5 年度建字第67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826,39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3,5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玉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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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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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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