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海商字第1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海商字第15號
- 原告
- 新加坡商美國國際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 原告
- 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建忠
- 訴訟代理人
- 許志勇律師
- 被告
- 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麗卿
- 被告
- 新加坡商長榮海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瑞富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梁穗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