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破字第1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破字第11號
- 抗告人
- 即
- 聲請人
- 億祥興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金輝
- 代理人
- 林石猛律師
上抗告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10月5日本院
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非訟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抗告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破字第11號
上抗告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10月5日本院
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非訟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抗告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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