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71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712號
- 原告
- 崑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南盟
- 訴訟代理人
- 張賜龍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侯捷翔律師
- 被告
- 徐紹崴
- 被告
- 季川實業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李芝庭
- 被告
- 德川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康定剛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翁銘隆律師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謝勝合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岳忠樺律師
- 被告
- 李芝庭
康定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於107年4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惟就被告抗辯本件原告請求已罹於消滅時效乙節,仍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故再開辯論,並指定107年5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