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5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50號
- 原告
- 金利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Richard Jay Reitknecht
- 訴訟代理人
- 劉健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和君律師
- 被告
- 萬利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田熞
- 訴訟代理人
- 尤中瑛律師
- 被告
- 陳天華
- 被告
- 四通行即張貴珍
- 被告
- 台豪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天寶
- 訴訟代理人
- 蔡文欽
- 被告
- 葉建全
陳明亨
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日下午三點四十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