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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4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06 日
  • 法官
    陳美芳

  • 當事人
    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420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翁○○ 上列上訴人與神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5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3,4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另上訴人應補正上訴理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書記官 陳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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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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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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