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簡上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20 日
- 法官楊佩蓉
- 當事人漢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蕭玉青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簡上字第24號 上 訴 人 漢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邦界 訴訟代理人 史竣榮 被 上訴人 蕭玉青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1 日書記官 黃翔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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