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0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85號原 告 安貴 訴訟代理人 邱芬凌律師 被 告 林玉金即福興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陳清朗律師 被 告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隆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對於原告因其所主張之職災事故,有無領取團體保險、職災保險理賠金及金額為何,仍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 月9 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8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8 日書記官 徐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