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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85號

給付退休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高瑞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85號

原告
安貴
訴訟代理人
邱芬凌律師
被告
林玉金即福興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陳清朗律師
被告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隆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對於原告因其所主張之職災事故,有無領取團體保險、職災保險理賠金及金額為何,仍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 月9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8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高瑞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徐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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