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189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1899號
- 債權人
- 汎太資產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映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崑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請求利息之利率為何?
二、釋明請求金額計算方式。
三、債務人張崑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