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306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23066號
- 債權人
- 佑益烤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鴻達
- 債務人
- 健桓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翔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陸佰零伍萬元,及自附表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表:105年度司促字第23066號│├────────┬─────────┬─────┬──────────┤│發票人│票面金額(新台幣)│票據號碼 │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 ││││││├────────┼─────────┼─────┼──────────┤│健桓企業有限公司│ 950,000元│AB 0000000│ 97.07.31 │├────────┼─────────┼─────┼──────────┤│健桓企業有限公司│ 1,500,000元│AB 0000000│ 97.08.20 │├────────┼─────────┼─────┼──────────┤│健桓企業有限公司│ 1,450,000元│AB 0000000│ 97.09.30 │├────────┼─────────┼─────┼──────────┤│健桓企業有限公司│ 700,000元│AB 0000000│ 97.09.30 │├────────┼─────────┼─────┼──────────┤│健桓企業有限公司│ 700,000元│AB 0000000│ 97.10.06 │├────────┼─────────┼─────┼──────────┤│健桓企業有限公司│ 750,000元│AB 0000000│ 97.10.06 │├────────┼─────────┼─────┼──────────┤│合計:6張 │ 6,050,000元│││└────────┴─────────┴─────┴──────────┘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